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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 第24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第 五 章 人事管理
職員應依規定辦公時間按時到公,親自打卡或簽到(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人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9條
職員應恪守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第20條
職員到職時,應檢齊有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並填寫人事資料,送由人事單位處理,並依法辦理送審。
第21條
職員之到職、辭職、退休、資遣、出國等,均應向人事室申請,並分別依照有關法規辦理之。
第22條
年終考績(成)由人事單位依法定程序辦理,考績(成)案經銓敘機關或上級機關核定後,分別通知受考…
第23條
員工之各項福利,由人事室依各該規定辦理之。
第25條
職員差假,應分填差假單,奉核准後送人事室登記。
第26條
人事管理,除本章各條規定外,依有關人事法規辦理。
← 第23條
看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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