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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二、執行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 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五、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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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