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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 第8條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不動產管理、環境清潔、衛生及學員膳宿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訓練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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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3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訓練中心:一、培訓規劃科。二、技術發展科。三、證照檢定科。四、道安輔導科。…
第4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
第5條
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汽車技術與訓練機務之導入及研究。二、車輛機務之管理。三、車輛及機…
第6條
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汽車考驗員及檢驗員之檢定。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三、考驗及檢定…
第7條
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第10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1條
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二、執行公路人員專案、汽…
第12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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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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