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 第5條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第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工程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工程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二、公路工程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第3條工程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第4條工程分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第4條看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