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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公路養護及改善事項。 二、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公路新建及整建事項。 三、各區監理所:執行公路監理、運輸管理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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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