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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註│ ├─────┼─────────┼───────┼──────┤ │處長 │ │ (一) │ │ ├─────┼─────────┼───────┼──────┤ │副處長 │ │ (二) │ │ ├─────┼─────────┼───────┼──────┤ │課長 │ │ (三) │ │ ├─────┼─────────┼───────┼──────┤ │段長 │ │ (二~三) │ │ ├─────┼─────────┼───────┼──────┤ │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七 │ │ │ │職等 │ (二) │ │ ├─────┼─────────┼───────┼──────┤ │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 │九 │ │ │ │ │ (三) │ │ ├─────┼─────────┼───────┼──────┤ │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等至薦派│一八 │ │ │ │第七職等 │ (四) │ │ ├─────┼─────────┼───────┼──────┤ │課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 │ ├─────┼─────────┼───────┼──────┤ │工務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六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 │ ├─────┼─────────┼───────┼──────┤ │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一○ │ │ │ │職等 │ (三)   │ │ ├─────┼─────────┼───────┼──────┤ │監工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 │職等 │ │ │ ├─────┼─────────┼───────┼──────┤ │材料員 │ │ (二) │ │ ├─────┼─────────┼───────┼──────┤ │辦事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三 │ │ │ │職 │ (一) │ │ ├─────┼─────────┼───────┼──────┤ │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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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工程處)設三課,分別掌理下列各項:一、設計課:工…第3條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襄理之。第4條各工程處為便利施工,得設二至三個工務段。第5條各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監…第6條各工程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各工程處置會計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9條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撤銷之。第10條各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訂定,報公路局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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