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交通部公路局為辦理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事務,設立北、南區工程處,並規範其暫行組織規程,以明確職責、權限及業務範圍,確保工程順利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11-09・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2 條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南區工程處 (以下簡稱各工程處) 設三課,分別
掌理下列各項:
一、設計課:工程設計事項。
二、工程課:工程預算、發包、施工品質控制及驗收等事項。
三、供應課:工程用地、材料供應、機具調度、保養及文書、出納、庶務
等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各工程處置課長、段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
、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監工員、材料員、辦事員、書記。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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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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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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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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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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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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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長 │ │ (二~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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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七 │ │
│ │職等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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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 │薦派第七職等 │九 │ │
│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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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委派第五職等至薦派│一八 │ │
│ │第七職等 │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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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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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三六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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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務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一○ │ │
│ │職等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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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工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四 │ │
│ │職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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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員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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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三 │ │
│ │職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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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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