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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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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第4條本所設下列課、室:一、教務課。二、技術發展課。三、行政室。第5條教務課掌理事項如下: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究。三、學員專案檢定之學…第6條技術發展課掌理事項如下:一、訓練機務技術之研發。二、教學設備之製作及管理。三、汽車技術之導入…第7條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8條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9條本所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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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