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 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 三、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訊管理維護。 四、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性能驗證及相關技術研發(議)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第4條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 第1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