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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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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二、公…第4條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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