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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 二、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 三、公路之新建及整建工程。 四、公路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 五、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六、公路運輸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工程材料試驗、材料配比設計、工程品質之管理及技術研究發展。 八、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 九、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及覆議業務。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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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