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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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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二、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第3條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各區養護工程處:執行公路養護及改善事項。二、各臨時工程處:執…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7條本法於修正施行前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現職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8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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