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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 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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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