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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100.03.02 訂定)
› 第9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100.03.02 訂定)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處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處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處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 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八、本處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九、不屬其他各科、室、段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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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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