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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或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持入境許可證或非持有本國籍護照之境外旅客。 二、招攬或接待境外旅客來臺旅遊之國內外旅行業。 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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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