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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港務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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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