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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9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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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倉位準備分配及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第3條本處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處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第5條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其中一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第6條本處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其中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八人,主任…第7條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第8條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第10條本處為辦理碼頭倉庫、倉儲管理、貨物、貨櫃裝卸等業務,設各等通棧(倉庫)、榖倉及貨櫃儲運場;其…第11條本處為辦理裝卸機具增添、改善、保養維護及客運服務等業務,設機具所及旅客服務所:其所需工作人員…第12條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第13條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第14條本處辦事細則,由本處擬訂,層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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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