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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分局辦理港埠工程及維護港區設施,設港埠工程所;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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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