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 第14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各站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分別負下列責任: 一、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 二、普通事務以各組室名義行文者,如有錯誤,由各組室主管負責。 三、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續之錯誤,由擬稿人及主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組室主管連帶負責。 四、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及校對人員負責。 五、文書、款項及物品之收發,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經辦人負責。 六、其他錯誤事項,依據職務說明書之規定,分別依法負責。
AI 白話解釋

「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公務權責分為三層。主任、副主任為第一層;各組室主管為第二層;承辦…第13條各站應就職掌範圍,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第15條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第16條各站對外行文以主任名義行之;授權事項之行文,由相關主管負責核判。第17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第18條各級人員職掌,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
← 第13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