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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之培訓、複訓及在職訓練。 二、國內民航人才培訓資料之蒐集、諮詢提供及輔導。 三、航空科技之各項專業訓練及專案研究。 四、國內、國外各類民航人員訓練之受託辦理。 五、其他有關民航人員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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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