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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局各組室應就職掌範圍,依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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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