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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本局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分別負下列責任: 一、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 二、普通事務以各組室名義行文者,如有錯誤,由各有關之組室主管人員負責。 三、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續之錯誤,由擬稿人及主管科科長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各組室主管連帶負責。 四、文件繕寫錯誤,由承繕及校對人員負責。 五、文書款項及物品之收發,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經辦人負責。 六、其他錯誤事項,依據職務說明書之規定,分別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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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7條本局公務權責分為三層。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為第一層;各組室主管、副主管第二層;科長或承辦人…第18條本局公務之處理,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區分如下:一、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第19條本局各組室應就職掌範圍,依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報…第21條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第22條本局對外行文以局長名義行之;授權事項之行文,由相關主管負責核判。第23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第24條各級人員職掌,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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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