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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規程 第4條

飛航服務總台置總台長,綜理台務,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總台長 ,襄助總台長處理台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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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