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部長指定政務次長一人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常務次長兼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