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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在有法律專長簡任職專任人員中指派之,承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事務;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一人,辦理本會業務。 前項人員由本部總員額內調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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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