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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第5條

稽查電臺設臺長一人,由本部遴派資深電信人員兼任,主持臺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八人,由電信人員中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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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稽查電臺直隸交通部,必要時得授權部屬電信總局指揮。第3條稽查電臺之任務如左:一、稽查部屬各無線電臺之通信工作。二、稽查各專用無線電臺通信工作。三、臨…第4條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第6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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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