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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 第6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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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之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二、公共運輸與公…第3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第4條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二、中央氣象署…第7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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