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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處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工務課:工程施工規劃、發包、考核及工務行政等事項。二、總務…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臺中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處長、副處長均由本局正工…第4條本處置課長二人(內工務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第6條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7條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設工務所,各置主任一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主持…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9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中港務局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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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