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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擴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設工務所,各置主任一人 (由 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主持施工事宜,其餘所需人員就本處總員額內 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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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