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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課長四人、機具所主任一人,並置工務員、課員、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倉庫管理員、辦事員、技佐、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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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