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並置辦事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 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裝卸課:貨物駁運…第3條本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臺中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第4條本處置課長四人、機具所主任一人,並置工務員、課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倉庫管理員、辦事員、技…第5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並置助理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處設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其人員如下:一、甲等通棧(倉庫)各置主任、副主任。…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規定辦理。第9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中港務局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5條看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