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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並置辦事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 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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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中港務局備查。
第10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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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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