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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4條

本處為辦理碼頭倉庫、倉儲管理、貨物、貨櫃裝卸等業務,設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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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