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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二人,秘書一人,專員一人,組長七人, 其中工務、機務二組組長均由正工程司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組長由 正工程司或秘書、專員兼任;室主任二人,科長三十二人,其中設計、工 事、規劃等三科科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人員兼任;船機、技術、海事 、環境規劃、污染防治等五科科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高員級技士兼 任;規劃及設計、資料管理及操作等二科科長由高員級設計師、管理師、 分析師兼任;正工程司十一人,技正二人,副工程司五人,高級分析師二 人,船舶管理所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高員級技士兼任;庫 主任一人,臺長一人,由幫工程司或技士兼任;隊長一人,幫工程司九人 ,設計師二人,管理師二人,分析師二人,助理管理師一人,助理設計師 一人,帳務檢查員一人,稽查員三人,工務員八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技士十二人,科員四十一人,材料管理員二 人,巡察員二人,助理員二人,辦事員十人,監工員八人,技佐三人,書 記八人,事務士六十一人,操作士五十人,船長十三人,輪機長十三人, 大副二十人,船副三十人,管輪二十人,正駕駛一人,正司機一人,挖泥 長一人,副挖泥長一人,領班三人,各類船士七十人。 本局置診療所主任一人,列師 (二) 級;護士一人,列士 (生) 級。 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臺中港務局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 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 為止。 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 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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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中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工作船舶之調度、維護、…第3條本局設七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局設資訊室,掌理資訊業務之整體規劃、設計、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管理與維護等事項,並…第5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第6條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第7條本局置港務長一人,綜理港務事項。第8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綜理工務事項;副總工程司一人,襄助之。第10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第11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第12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第13條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第14條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第15條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並得在所轄施工地點設置工程處;其組織另以法…第16條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之。第17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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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