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 第2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以下簡稱本廠)掌理下列事項: 一、設計、規劃、研究、施工、招標、驗收等事宜。 二、文書、事務、出納等事宜。 三、其他有關船舶機械修造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