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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其中工務課課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場主任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三人,幫工程司四人,工務員三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課員一人,材料管理員一人,監工員二人,領班六人,事務士四人,操作士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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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