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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辦事細則 第5條

產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管理及維護。 二、房地產開發利用及租售業務。 三、催討債權及催繳資退員工勞保補償金。 四、協調眷舍房地合法住戶搬遷、補償及請求非法住戶返還房地。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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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經理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承總經理之命,統籌督導本公司各項清理業務。二、審核各業務單位承判(核)…第4條本公司設下列處、室:一、產業管理處。二、行政室。第6條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7條本公司置人事管理員,掌理人事事項。第8條本公司置會計員,掌理會計事項。第9條本公司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0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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