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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廠設廠務會議,以廠長、副廠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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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