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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工務段辦事細則
› 第3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工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掌理鐵路路線保養、土木建築工程、產管、總務、人事、勞安、分駐所暨道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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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工務段(以下簡稱本段)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
第5條
經指派擔任土木建築工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重大土建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及督導…
第6條
經指派擔任產管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經管土地地籍測量資料之處理及界樁之測設、補設…
第7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總收發、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二…
第8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二、…
第9條
經指派專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
第10條
經指派擔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
第11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路線養護計畫等事項。二、辦理大型養路機…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二、軌道材料整理。三、路…
第13條
段長綜理段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段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第14條
本段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工務處核定實施。
第15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
第16條
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
第17條
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第18條
本段設段務會議,由段長、副段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19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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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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