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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動力車運轉工作。 二、乘務員管理考核與運用。 三、辦理行車寄宿舍管理。 四、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行車設備維護管理。 六、運轉副主任襄助運轉主任處理相關運轉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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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