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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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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二、航業、…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4條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原交通部航港局移入之五百九十一人,不納入中央政府…第6條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隨同業務移撥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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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