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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5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場主任一人,由技士兼任;技士一人,倉庫主任一人,倉庫管理員三人,課員三人,倉庫副管理員六人,技佐二人,書記一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五人,操作士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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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