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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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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3條
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第14條
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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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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