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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細則依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第13條本處課室主管及管理站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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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