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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製。 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 三、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陳核。 四、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核。 五、現金票據及財務查核。 六、採購案之監辦。 七、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退撫。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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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