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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出版品之管理。 二、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 三、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四、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與修護。 五、財物購置、房屋修繕及辦公室設施之管理。 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 七、員工薪給之製發。 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繳納。 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研考。 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十一、本處大事紀之蒐集及會報處理。 十二、電腦資訊業務之推動及管理。 十三、其它不屬各課室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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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