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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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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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