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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企劃課職掌如下: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 三、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 四、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事項。 五、土地使用案件之會辦事項。 六、各項用地取得事項。 七、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八、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 九、建築規劃管制及建築申請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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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