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0條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處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會計報告之編製、陳報事項。 四、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核事項。 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查核事項。 六、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處理之監辦事項。 七、會計人員之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