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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本處管理課職掌如左: 一、遊憩區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事項。 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輔導事項。 五、風景區管理業務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駐衛警察隊及清潔隊之聯繫、協調事項。 七、環境整潔、美化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八、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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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