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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 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交通運輸研究業務,特設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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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二、運輸系統規劃之研究及發展。三、運輸工程之研究…第3條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聘任;副所長…第4條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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